新增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及申请条件
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生产单位应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取得相应许可,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
一、许可类别
-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二、基本申请条件
- 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场所和质量保证体系;
- 建立并有效运行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
- 具备相应检验检测手段。
三、办理提示
申请前建议对照最新许可规则核实在册人员、试验能力和体系文件,避免因条件不符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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