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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委托加工食品或工业产品,需要办理哪些备案手续?

发布时间:2026-10-22 |来源:江苏信用服务网|作者:小信 |阅读:7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资质要求

  • 委托方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身可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但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委托加工而不直接销售的,视各地要求)。
  • 被委托方必须持有相应食品类别的SC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委托产品的生产能力。

备案与标注

  • 目前多数地区已取消委托加工备案的单独审批,但要求在产品标签上如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标示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 产地应标注被委托方生产地所在省市级区域。

合同管理

  • 双方须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质量责任、验收标准、包装标识、知识产权等条款,并存档备查。

工业产品委托加工备案

适用范围

  • 若委托生产的工业产品属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内的产品(如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等),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均需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至少被委托方持证。
  • 政策要求:委托加工须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提交委托加工合同、双方许可证信息等。

备案要点

  • 备案表需载明委托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数量、期限等。
  • 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编号(如双方均有),并注明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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