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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7-09-22 |来源:原站转载 |阅读:15

一、凡参加南京市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的投标企业,应当办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二、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办理程序:

1、投标企业自主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名单见《信用评级机构信息》,签订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书。

2、信用评级机构按照《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货物招标投标领域适用)》,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3、投标企业信用评级完成后,由信用评级机构将《投标企业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概述页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登记后,将投标企业信用报告概述页在《南京货物招标投标监管网》、《诚信南京》、《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企业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四、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进行评级。

五、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四楼,联系电话:83368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