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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16 |来源:原站转载 |阅读:13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持续生产经营活动,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非国有控股居民企业。

纳入备案范围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江苏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备注:2019年第二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已经开始啦,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2019年分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三批次集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