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要点解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是我国社会信用领域首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文件,旨在将近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及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
一、调整范围与基本原则
法律调整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市场主体在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确立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采集,以及奖惩相当、过惩相当等基本原则。
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 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严格限定为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依法应记录的信息。
- 禁止采集与个人、企业无关的生物识别、宗教信仰、基因等敏感信息。
- 信用信息异议、更正、撤销渠道法定化。
三、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对守信主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并明确惩戒措施须与失信情节相当,不得重复惩戒、过度惩戒。
四、权益保护
明确信用主体享有知情权、异议权、信用修复权。失信信息经纠正并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或标注修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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