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核心条款解析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是本省社会信用领域的基础性地方性法规,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结合江苏实际细化了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与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规则。
一、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
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活动,明确发展改革部门为信用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领域信用管理。
二、信用信息目录与公示
- 公共信用信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目录归集,目录外信息不得采集。
- 依法公开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江苏"等平台统一披露。
-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护。
三、信用修复与权益保障
条例设专章规定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和时限,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后不再作为惩戒依据。同时明确信用主体可依法查询自身信用信息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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