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
税务部门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对存在偷逃骗抗税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的主体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
一、认定标准
-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等导致不缴少缴税款的;
-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等。
二、公布内容与影响
名单通过税务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等平台公布,相关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影响企业融资、招投标及高管任职。
三、信用修复
失信主体已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且公布满规定期限的,税务机关可提前停止公布,并通知相关部门解除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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